附件番禺区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促进番禺区全域旅游发展,增强旅游对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拉动作用,结合番禺区实际,制定本措施。本措施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营、龙头带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吸引重大旅游项目投资建设(一)吸引品牌旅游企业进驻,对新建或扩建世界级主题公园、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酒店等重大旅游投资项目,除享受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给予特殊奖励。从2018年起,对我区经济贡献环比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二)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对荣获“旅游+”产业业态的国家称号,如国家级农(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称号的,奖励20万元。晋档升级按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发放。(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