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作风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行为准则。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三条 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实事求是。第四条 遵纪守法,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第五条 恪守道德,文明礼貌,热情服务。第六条 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第七条 乐于奉献,克己奉公,不谋私利。第八条 团结协作,互尊互学,不断提高。第三章 言行举止第九条 工作场所应着工作装,佩戴含照片的统一胸卡(标明姓名、工号、职务等)。第十条 仪表端庄整洁。男工作人员不留胡须、长发,不理怪异发型,女工作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涂染指甲,不佩戴耳环、戒指、手链,长发过肩应盘扎。第十一条 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易懂。使用文明用语: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再见,您需要帮助吗?请问您哪儿不舒服?请配合一下,谢谢合作,祝您早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