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南特师委20193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制度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组织纪律,规范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的程序,确保学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对象指全校所有现职校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单位、教研单位、直属单位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因公因私离校离宁、出境出国等。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因私外出请假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有校外工作或因私1天以内,党政主要领导相互通气并告知党政办公室。三、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按上级有关要求,一般应提前办理请假报备手续。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向校党委书记请假,同意后告知校长;副校长向校长请假,同意后告知校党委书记。除平常节假日(不含寒暑假)以外,请假1天及以上者,须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校领导要同时告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