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职业评估工作规范为规范残疾人职业评估活动,加强残疾人职业评估工作的管理,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一、职业评估含义残疾人职业评估是指利用多种测评工具和手段,对残疾人的智力、职业能力倾向、专业技能、操作能力、社会适应性、岗位胜任力、职业锚、职业兴趣、职业性格、动力系统、等方面进行测评分析,进而为其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目标选择和改进计划,并形成评估报告,为残疾人谋求职业发展和对其开展各项就业服务提供依据和参考。二、职业评估对象职业评估的服务对象为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残疾人以及有职业提升需求的残疾人;经培训后以及大、中院校应届毕业残疾人也应列入评估对象范围。三、工作责任机构残疾人职业评估工作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市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负责全市职业评估的业务规范建设和管理指导工作,各区、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对属地残疾人开展职业评估的日常服务工作。四、职业评估内容1、基本能力测评:对残疾人职业能力倾向、专业技能、操作能力、社会适应行为及岗位胜任力进行评价与预测,并指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