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能动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切实科学、公开选拔出优秀创新性人才,根据山东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山大研字200921号),特制订能动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一、 组织管理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复试相关事宜。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博导担任,当年招生的导师原则上均参与复试,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回避。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复试方案、评分标准以及录取成绩计算方式,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复试时必须严格按照复试方案组织复试。二、复试资格及材料审查(一)复试资格审查学院工作人员在复试前对所有准予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审查结果与报考信息不符或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取消其复试资格。(二)复试材料审查按学校规定在复试前一周要求考生提交如下材料:1. 考生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