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年2月1日发布盈江县民政局2018年2月1日发布BSZN-110011300120181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盈江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成立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二、审批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盈江县民政局办事窗口:盈江县民政局三楼民间组织管理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四、申请材料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