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和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评价、发布、管理等活动,凡是纳入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且通过公开招投标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均应纳入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范畴。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是指由省、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或组建项目业主负责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和养护建设工程。第三条 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