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德阳市市区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户籍在以下区域的城镇居民户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旌阳街道办、城北街道办、城南街道办(重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农街道办、东湖乡的4个社区(凯江社区、玉泉社区、黄河社区、石桥社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1.具有德阳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德阳市区非农业居民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2年以上的家庭: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或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优抚对象或按照德阳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或其他福利房(不包含转让自有产权住房2年以内和转让公房4年以内的家庭)或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米(含16平米)的住房困难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是指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并且由申请人供养的法定直系亲属。二、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抬头写德阳市房管局住保科)并在申请人户籍地所在社区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