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技术场科技金桥奖表彰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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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山东省技术市场 科技金桥奖 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了奖励在 我省 技术市场建设、发展、管理、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项目 ,调动技术市场从 业 人员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促进技术 市场发展 , 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及其 实施细则、国家和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 山东省技术市场 设立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 奖励委员会 (以下简称“ 奖励委员会 ”) , 下设 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 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 奖励委员会

2、办公室 ”) ,负责金桥奖的受理、评审、奖励和日常工作 。 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包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 三个奖种 。每年评审一次, 每 个奖种 每年奖励数目不超过 150 项(人)。 第三条 凡申报 金桥 奖的集体和个人,必须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 术市场的政策、法规;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 政策水平;在开拓和发展我省技术市场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并 做 出突出贡献。 2 第四条 金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科学、规范 ” 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 条 金桥 奖的奖励范围是 在技术市场管理与服务、技

3、术市场理论研究、 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开发、推广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 个人 和项目 。 第 六 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先进集体奖 : 一、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和 技术服务等技术交 易活动中成绩显著,全年 经过认定登记的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 500 万元 , 或技术性收入 200万元以上;自身经济效益年创利税 20 万元 , 或年创利润 2 万元以上。 二 、开发科技新产品和实施技术成果年创产值 500 万元以上;自身经济 效益年创利税 100 万元或年人均创利润 2万元以上。 三、建立畅通的技术成果信息网络,有效开展信息传递和技术中介服务

4、。每年向企业及社会提供科技信息 200 条以上,促成技术中介项目 50 项,为社会新增产值 1000万元,利税 200 万元以上。 四 、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集团),或创办科技开发型企业或科技性、示范性基地 2-3个,年创产值 150 万元,利税 30 万元以上。 3 五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较完善的技术市场政策、法规。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制定行之有效的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完成和上 报技术市场统计报表,卓有成效地开展统计分析、评价工作;在技术市场人才培训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六 、积极组织本地区、 本部门、 本单位的技术交易活动,每年举办具有特色

5、的 技术交易 2次以上,技术合同 成交 金 额1 亿元以上。 第 七 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先进个人奖: 一 、在本单位领办、创办科技型开发实体,年创产值 150万元,利税 20 万元;使本单位自身经济效益达到年人均 2万元以上。 二、为主组织技术中介服务,每年促成技术中介项目 3项以上,为本单位增加创收 20 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后每年为企业新增产值 500 万元,利税 80 万 元以上。 三 、 为主 组织和参与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以及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成果的引进和转化,使企业年新增产值 300 万元,利税 50 万元以上。 四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地区、

6、本部门的技术市场政策法规,并在 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技术市场政策法规的 宣传 实施和 技术市场 人才培训等工作中 做出显著成绩。 五 、 认真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出色地完成技术4 合同登记、 统计 任务 ,并在 技术市场 统计分析、评价工作中有重要贡献和创新 ,在推动本地技术交易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 六 、 为主 承担并完成 省级以上技术市场软课题 1 项以 上,或 市级技术市场软课题 2项 以上 ,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关技术市场理论文章 4篇 以上 ,或撰写并已公开出版专著1 部,合著 2 部以上。 第 八 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 优秀项目奖 : 一、 一等奖 :项目在科技

7、成果转化过程中 ,其技术合同经过认定登记, 实施后 对 本 地区经济建设或行业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已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认可 。 1、工业项目 (含农业深加工项目,下同): 总投资在 2000万元以上,正式投产后,投入产出比为 1: 2,利税为 20%以上 。 2、农业项目: 新品种、新技术推广 至省外 ,经济、 社会 、生态效益巨大, 带动 了行业的科技进步。 经过具有国家资质检测部门测定,新品种 增产 10%以上 。 二、 二等奖 :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 ,其技术合同经过认定登记,实施后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或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影响,已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

8、会效益,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认可。 5 1、工业项目:总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正式投产后,投入产出比为 1:2,利税 20%以上。 2、农业项目: 新品种、新技术推广 至全省 ,经济、社会 、生态效益较大, 推进了行业的技术进步。 经过具有国家资质检测部门测定,新品种增产 5%以上。 第三章 推 荐申报 第 九 条 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辖区内金桥奖的 推荐 工作 , 通过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推荐系统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 打印汇总表并 加盖公章,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省 属机构、高校 和 科研院所 等单位申报 金桥奖的集体和个人,由 主管部门 审查、盖章后直接报送奖

9、励委员会办公室。 金桥奖 申报工作 通过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 申报系统进行, 填报相关材料 ,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第十条 金桥奖的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申报 表 ; 二、申请优秀项目奖须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或验收意见 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 三、集体、个人、项目总结报告; 四、效益与应用证明; 五、 知识产权证明; 6 六、产品检测报告; 七、著作及论文; 八、 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项目转让、开发合同、批准实施文件等) 。 第十 一 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 一、获得国家、省级以及同类奖励的项目;

10、二、存在合同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排序有争议的项目; 三、以往报奖落选又未取得新的成绩和进展的集体、个人 及项目或上次获奖年度未超过 二 年的集体、个人 ; 四 、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非法垄断技术,妨碍科技进步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 、 申报材料不齐全 或不适合授奖的 集体、个人和项目 。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 二 条 山东 省 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奖励委员会 主任委员 由科技厅 分管技术市场工作的领导 担任 ,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有关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 山东省技术市场 主任兼任。 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山东省

11、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 评审委员会 ” )。设首席专家、首7 席专家助理、委员。 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 3 年。 第十 三 条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金桥奖奖励委员会 及评审委员会 ; 二、 审定金桥奖 的评审结果,并作出 授奖决定; 三、审定 金桥奖 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 审定 金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 四 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出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人选,协调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之间的工作; 三、负责申报集体、个人和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

12、 第十 五 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金桥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 告评审结果; 三、对金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金桥奖评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 六 条 奖励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并实行回避制 度 。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 七 条 金桥奖 采取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 的方8 式进行, 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 、 评审委员会 网络 初评 、 奖励委员会评审 、 公 告 征求 异议 、 授奖。 一、形式审查: 奖励委员会 办公室对申报集体、个人、项目逐项核实、审查,并按

13、报奖类别及专业予以分类 ; 二、 评审委员会 网络 初评 :形式审查合格的,由所属评审组 按照本办法有关标准 和程序 , 通过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评审系统查看申报材料, 进行 综合打分,系统汇总处理,按照推荐要求, 推荐 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一、二等奖; 三、奖励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奖项进一步审定,确定 拟授奖 名单与项目奖励等级; 四、公 告 征求异议: 评审结果 在山东省科技厅和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站 上进行公告 ,接受 社会 监督, 并征求异议 ; 五、授奖: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奖励委员会向获奖单位 、 个人 和项目颁发获奖 证书。 第 十八

14、条 公告异议期内无 异议或异议已妥善解决的 ,经金桥奖奖励委员会裁定后即行奖励,获奖项目的荣誉证书授予主要完成者。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 十九 条 对拟授奖项目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奖励委员会提出。过期提出异议,除属弄虚作假和9 剽窃 他人 成果 等侵犯他人权益 的异议外,一概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对拟授奖项 目 提出异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奖项名称、类别、等级以及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如需保密请注明) ,属单位异议的,加盖单位公章 。 匿名提出异议 的不予处理。 参加处理异议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 态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秉公办理、严守机

15、密。 第 七 章 罚 则 第二十 一 条 金桥奖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违者一经发现,由奖励委员会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通报批评,根据情节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分。 第二十 二 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八章 经 费 第二十 三 条 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单位、企业、团体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二、 技术市场奖励基金 ; 三、其 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 四 条 经费管理 10 一、评审经费应在本单位账户中专项列支,保证经费用于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评审活动; 二、 山东省技术市场 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税务的监督; 三、评审经费是公有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 山东省技术市场 于 2013年 6月修订。解释权归 山东省技术市场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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