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 盐业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001 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利用盐资源 和擅自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 的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发,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生产、加工,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初犯,情节轻微,生产、加工盐产品 20 吨以下的。 擅自开发利用盐资源的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发,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加工,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
2、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再犯,累计生产、加工盐产品 20吨以上 100 吨以下的 。 擅自开发利用盐资源的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发,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的责令其停止 生产、加工,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滥开滥采情况严重,对当地盐业资源造成无法弥补损失的 。 累计生产、加工 盐产品 100 吨以上 的。 擅自开发利用盐 资源的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发,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的责令其停止 生产、加工,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
3、处以盐产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002 在盐场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小盐田及其他与盐业生产 无 关 的 建 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对盐业生产有影响的渔业捕捞网具和设施的 1、 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 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初犯,且未对盐场造成大的损失的。
4、予以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一倍的罚款。或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重 再犯,或经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后拒不停止其违法行为的。 予以制止,责令其赔 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或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情节恶劣,严重扰乱盐场生产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予以制止,责令其赔偿 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责令其限期改正,
5、并可处以二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 节 处罚裁量标准 003 擅自生产、加工多品种食盐、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 销售以及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 的 1、 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食盐专营 办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
6、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 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生产、加工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违法销售的盐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销售盐产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初犯,对生产、加工产量 0.5 吨以下 的; 对
7、销售数量 20 公斤 以下的。 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 法所得额一倍的罚款 较重 再犯,对生产、加工累计产量在0.5 吨以上 2 吨 以下 的;对销售数量 20 公斤以上 0.5 吨 以下 的。 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 违 法所得, 并可处以 违法 所得额一倍以上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累犯超过三次,或对生产、加工累计产量 2 吨以上的; 对 销售数量 0.5 吨 以上 的; 符合最高检“高检释字 2002 6 号 ”文、 两高“ 法释 2013 12 号 ” 文规定的。 予以制止,责 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上
8、五倍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004 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 1、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 责令停止 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三 倍以下的罚款。 2、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生产、加工的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初犯,累计产量 2 吨 以下 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违 法生产、加工的盐产品及其生产
9、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的罚款。 较重 再犯, 或累计产量 2 吨以上 5 吨以下 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违 法生产、加工的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累犯超过三次,或累计产量 5 吨以上 的; 符合最高检“高检释字 2002 6 号” 文、两高 “ 法释 2013 12 号 ” 文规定 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违法 生产、加工的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0
10、05 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盐产品或者采用平锅熬制、矿卤滩晒等方法生产、加工盐产品的 1、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十条: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 的盐产品价值三 倍以下的罚款。 2、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生产、加工、经营 、运输的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初犯,累计产量 2 吨 以下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 违法 生产、加工的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的罚款。 较重 再犯,
11、或累计产量 2 吨以上 5 吨以下 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 违法 生产、加工的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累犯超过三次,或累计产量 5 吨以上 的 ; 符合最高检“高检释字 2002 6号”文 、 两高 “ 法释 201312 号 ” 文 规定的。 责令改 正,没收其 违法 生产、加工的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006 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 的
12、1、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十一条:责令停止批发 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三 倍以下的罚款。 2、 山东省盐业管 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经营的盐产品及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初犯,零售数量 20 公斤 以下 ,批发 数量 1 吨 以下 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 违法 经营的盐产品及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的罚款。 较重 再犯,或零售累计数 量 20 公斤 以上 0.5 吨 以下 ,批发 累计数量 1吨 以上 3 吨 以下 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
13、收其 违法 经营的盐产品及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累犯超过三次,或零售累计数量0.5 吨 以上 ,批发 累计数量 3 吨以上 的 ; 符合最高检“高检释字 2002 6 号”文规定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 违法 经营的盐产品及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007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按照规定渠道购进、销售盐产品或者将盐产品擅自转 卖的 1、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十 二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
14、盐价值三 倍以下的罚款。 2、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食盐批发或者零售许可证。 一般 初犯,用盐生产企业、盐产品经营 企业 2 吨以下,零售点 20 公斤以下 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等值的罚款。 较重 再犯,或用盐生产企业、盐产品经营 企业累计 2吨以上 5吨以下,零售点累计 20公斤以上 0.5吨以下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等值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累犯超过三次,或用盐生产企业、盐产品经
15、营 企业累计 5 吨以上,零售点累计 0.5 吨 以上 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 经营食盐的 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 的, 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食盐批发或者零售许可证 。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008 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十五条: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三 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犯, 违法 运输的食盐 数量 1 吨以下 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
16、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再犯,或违法 运输的食盐数量 1吨以上 3 吨 以下 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累犯超过三次,或违法 运输的食盐累计数量 3 吨 以上 的; 符合最高检“高检释字 2002 6 号”文规定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 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009 未取得盐产品准运证或者随车
17、货运单,擅自运输盐产品 的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责令其限期改正,拆除其生产、加工设施,没收其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 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款: 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犯, 非法运输的盐产品 数量 1吨 以下 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运输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再犯,或非法运输的盐产品数量1 吨以上 3 吨 以下 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运输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
18、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累犯超过三次,或非法运输的盐产品累计数量 3 吨 以上 的; 符合高检“ 高检释字 2002 6 号”文规定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运输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 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010 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生产、印制或者购销食盐包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 的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制作、使用的食盐包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重 对于生产、印制、购销假冒食盐包装物、防伪碘盐标志的。 责令其停 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制作、使用的食盐包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严重 对于符合刑法第 214、 215、220 条规定。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