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填报说明1. 表格样式不允许修改,表格的行高、列宽可以改变,但不能添加、合并、拆分、删除单元格2. 表格项顺序不允许修改,表格内容不允许手动按回车(Enter)键3. 蓝色字体对应表格内容必须输入阿拉伯数字值,不填写单位,不允许使用科学计数法及大于、小于号,只能填写如125、0.255、981.155、+1.51,不能填写100、3.15*10-24. 粉红色字体对应表格内容必须输入日期,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1-05-30,不能填写2011年05月30日或2011/05/305. 橙色字体对应表格内容必须从以下内容中选择:a) 项目所在区县,请在以下选项中选择一项填写汉字: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开发区。如项目跨多个区县,只填写一个,并在备注中说明b) 项目性质请填写:新建、改建、扩建c) 是否在水源保护区、是否在无煤区,请填写“是”或“否”6. 绿色字体对应表格内容可以在以下内容中选择,也可以自行填写: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