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修订)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大气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本省实际,在原有预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制定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协调的大面积和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