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细则淮工院2017103号为进一步规范交流学生的成绩管理,做好课程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等工作,根据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校际协议、经学校选拔赴境内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条 学生在交流学习前,应了解交流学校相应学期课程设置情况,在二级学院指导下,对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有余力情况下,鼓励多选修交流学校的特色课程。第三条 学生参加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的交流项目,在交流学习期间的课程及学分采取学期整体认定,具体要求如下:1.在交流学习期间,除公共选修课外,学生修读课程总学分不少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开设的总学分,同时应满足交流学校的学习学分要求。2.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本专业的知识结构体系,优先选择修读当学期培养方案中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如选课总学分未达到要求,可选择培养方案中其他学期的专业课程(在先修课程已修情况下)或方案外专业相关课程。3.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多修读的学分,属于专业领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