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商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编制)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本区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商贸流通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4年2月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政发200592号)5)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