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总 则(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日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二、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突发公共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