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污染控制工作,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提高新绛县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规范应急程序,明确应急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新绛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