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细则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规范化管理,严肃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风考纪,保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公平、公正与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 92号)、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细则(教人厅19976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修正,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必须坚持“科学、公平、准确、规范”的原则。第三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会同培训点(见附件)、考点(见附件)所在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考试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考试报名、准考证编排和发放、命题、制卷、评卷、成绩发布、召开考务工作会议、考试巡视、对考点学校的考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点学校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考务工作人员的遴选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