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书情况说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学历证明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是由档案馆依据存档学籍档案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一、办理学历证明、学位证明1、我校历届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档案馆办理学历、学位证明,包括毕业证明、结业证明、肄业证明、学位证明等。档案馆严格依据存档学籍档案材料出具相关证明,存档学籍档案材料里没有的信息不能出现在证明里。若未查到相关学籍档案材料,无法开具相关证明。存档学籍档案材料信息有不一致的,以“新生录取名册”上的信息为准。学历证明、学位证明等样式参见教务处提供的模板。2、办理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流程:到校档案馆申请查档,调出毕业生名册、学位授予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学籍卡等学籍档案材料档案馆根据学籍档案材料出具相关学历证明,并加盖“江苏大学档案馆档案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