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建设银行 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有关交易规则,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建设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就接受乙方申请为乙方提供代理金交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以下简称“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所指的金交所个人贵金属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金交所已经开办的面向个人客户的黄金、白银业务,并根据金交所业务发展及甲方业务发展进行调整。一、总则1.甲方作为金交所金融类会员,通过金交所代理乙方进行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并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活动。本协议所称贵金属交易品种及其参数详见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参数表(及甲方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个人贵金属交易,收取代理手续费,由于进行贵金属交易、资金清算、实物交割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代理买卖所产生的盈亏责任。 2.乙方向甲方申请开办金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