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协议书(B等)甲方: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乙方: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预录取艺术特长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核,甲方同意将乙方定为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预录取艺术特长生。为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艺术特长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负责按教育部的统一规定逐级上报、公示,如公示无异议,乙方高考成绩达到甲方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 贰拾(大写)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其它录取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国海洋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需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第一所学校),甲方将及时向乙方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甲方应综合考虑乙方的艺术特长水平和高考成绩等因素安排乙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二、乙方须将本协议书签字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寄至甲方。三、乙方须在高考成绩公布后3日内(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