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管理辦法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廠員工在缺勤銷假能有所依循,以維護自身權益及維持廠區正常運作,特制 定本辦法。第二條:範圍凡本公司正式編製之員工,因故無法出勤時,均應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第三條:實施一、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事先呈准外,必須事先經主管核准;若病假或臨時重 大事故得由他人於一日內代為辦理請假申請,或於返回工作崗位當天辦妥請假 手續,否則皆以曠職論。假期已滿,而未申請續假且未銷假上班者,視同曠職, 公司得視情況予以開除。二、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具請假卡,並敘明事由,檢具證件經層級主管核准及尋覓職 務代理人,並將經辦事件妥善交辦後,始得生效。第四條:假別及管理規定本公司員工除一般休假日及法定休假外,依各種狀況之不同,請假計有:事假、病 假、婚假、喪假、產假、公假、工傷假、年休假、無薪假、補休。假別給假日數請假原因證明文件工資說明事假15天/單次最多因事必須本人處理無八、1. 全年累計不超過20天2. 事假必須提前一天申請3. 當日薪資不給付,全年事 假逾20天,得以未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