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信誉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2013-2020年),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信誉度 评价和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业自律,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单 位卫生管理水平、消毒质量和诚信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的饮 食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 单位。第三条(机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成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信誉度分级评价委员会,由市、县(区)卫生和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协会 代表组成,负责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信誉度分级评价 管理的指导和A级单位核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 督所,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信誉度分级评价管理日常 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原卫生部、 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 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的规定,协助卫生和 计划生育部门做好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