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立体开发与空间权立法研究(第三部分)吴清旺五、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一)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空间范围研究土地所有权空间范围,必须有两方面考量:一是空间权产生的现实要求 及其理论基础;二是我国实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前述已表明,空间权的产生在 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土地开发从平面趋向立体,从粗放走向高效利用;空间权产 生的理论基础在于所有权社会化,绝对所有权观念得到矫正,是个人利益与社会 利益调和的产物;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土地原则上采私人所有权形式。 比照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解放了生产力,房地产改革推动房地产开发,城市化进程导 致了城市土地集约化、立体化利用。从北京、上海的地铁到大城市常见的高架公 路、轻轨公交,再到最近上海的磁悬浮列车,以及城市中越造越高的摩天大楼、 越来越多的隧道工程、地下街道等,使得土地空间权越来越亲近仍处发展中国家 的中国人。考察我国所有权的观念,市场经济的建立极大地提升了私人所有权的 地位,但所有权相对化的观念并非私人绝对所有权观念难以为继之时方能凸显, 可持续发展观念、生态环境保护等理念也促成了相对所有权观念的确立。公有制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