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XX省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解决涉农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规范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加强贷款风险控制,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农小企业是指县(市)区域范围内年应税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资产规模低于 2000万元、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内的企业法人或依法注册登记的其它经 济组织。地(州)级城市辖区内直接为农业提供生产资料的企业或直接经营农药、化肥、地膜、 农业机械等涉农物质的企业,规模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信誉为保证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的贷款。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级法人核算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联社及实行二级法人核算的县(市)联社。基层社办理该项业务须通过其联社批准。第五条、对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应遵循以下原则:1、择优扶持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产品有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