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 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 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 建设、 运行、 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 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 谁 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 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 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 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