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提高公司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 安全,加强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凡在公司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外,都应遵守本制度。三、公司各部门、科室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 教育所属人员带 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制度,协助安技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二条安全教育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全年累计 3次不参加学习者,不 予办理年审手续,并送有关部门处理。二、驾驶员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一周内, 自动到安技部补课,无 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每次罚款 30元。三、凡违章肇事驾驶员,由安技部组织学习教育或上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 加轮训。被通知轮训学习的驾驶员,不得借故拒绝参加接受教育。四、车辆经营业主,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按车辆年审日期组织学习, 按 驾驶员学习考核办法考勤,无故缺课的按本办法第十条处罚。第三条证照管理一、驾驶公司所属各类车辆的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