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目的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确保项目 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二、验收对象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三、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 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法规的要求;(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十)经过监理方同意;(H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四、验收方法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 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