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审计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扎实 做好审计事项的实施工作, 依据国家审计准则 的规定, 结合本 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实施,是指本局业务股依法对审计事 项开展调查,收集适当和充分证据,提供审计结论的过程。第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前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实行 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组长一般由业务股负责人提出人选, 报请局分 管领导审定。重大项目可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审计组组长可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 主审应当履 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 在制发审计通知书 前明确审计实施的方式。审计实施方式,包括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两种方式。第五条 审计组可以按规定程序借调内部审计机构人员, 聘请 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借调、聘请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第六条 审计组应当在调查了解、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制发审 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送达对象应当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 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