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采购、 保存和使用行为, 确保产 品质量的一致性, 使其符合使用目的所要求的各项标准, 提高医院血 液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参照血渡制品管理条例 、关于贯 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 ,以及 WHO 关于血液制品使用的 建议、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药剂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第二章 血液制品及其不安全因素第三条 血液制品指由健康人的血液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 经 分离、提纯或由重组 DNA 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以及血液细胞 有形成分为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pH4)、 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 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忸、人凝血酶原复合 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冻干人凝血酶、外用 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等。第四条 血液制品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1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是救死扶伤的重要药品, 保证其安全使用是首要问题。 各种血液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