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北市新興產業發展策略分析研究臺北市工業區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之研擬期末簡報,委託單位:台北市政府建設局研究單位:中國土地經濟學會九十四年十二月,簡報內容,緣由背景、目的臺北市工業區土地使用管制與產業發展現況產業發展趨勢與工業區管制趨勢臺北市工業區管制組別差異分析臺北市工業區功能定位臺北市工業區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設計架構臺北市工業區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研究背景,透過瞭解臺北市工業區發展現況及優劣條件、重要產業發展空間及區位分布,並依本市產業結構特性及發展需要的基礎下,參考內湖科技園區、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之發展經驗,探討臺北市傳統工業區轉型方向及未來發展模式加以研擬,以期促進產業升級,提升臺
2、北市在全球化趨勢下的都市競爭力。,研究目的,1、分析臺北市工業區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 提出產業發展機制2、研提臺北市工業區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提升 臺北市產業競爭優勢,臺北市工業區土地使用管制與產業發展現況,工業區空間分布,工二、工三土地使用管制,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產業發展現況,石潭里工業區,關渡平原工業區,北投中央南路工業區,社子工業 區,北勢湖工業區,松山菸廠,臺北機廠,後港工業區,大同公司,建國啤酒廠,內湖科技園區(科工B,13.66公頃) (科工A,68.78公頃),葫州里工業區(工二27公頃),士林電機(工三,3.91公頃),新光紡織(工二,6.3公頃),南僑化工(工三,1.
3、02公頃),:,關渡平原工業區(工二31.6公頃),後港工業區 (工三,8.54公頃),大同公司(工三,11.19公頃),建國啤酒廠(工三5.26公頃),台北機廠(工三20.75公頃),松山菸廠(工三18.12公頃),濱江汽修區(工二,5.94公頃),社子工業區(工二,7.3公頃),中央南路工業區(工三,13.31公頃),北勢湖工業區(工二,11.77公頃),第二種工業區:143.25公頃,汽車修護專用區:5.94公頃,工業區供輕工業.倉儲使用:79.07公頃,第三種工業區:224.9公頃,大台北瓦斯(工三1.28公頃),南港西部工業區,南港中部工業區,大彎工業區(供輕工業46.64公頃)(供
4、倉儲26.71公頃),軟體工業園區:8.27公頃,小彎,台北市工業區空間分布圖,南港軟體園區(8.27公頃),台北市工二、工三土地使用管制,共九組,共九組,從產業生產外部性觀點考量,台北市工二、工三土地使用管制,面臨道路寬度、樓地板面積、公共設施支援情形,考慮,內湖科技園區土地使用管制,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臺北內湖科技園區產業進駐彙整表 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臺北內湖科技園區企業營運總部認定程序 臺北內湖科技園區企業營運總部之關係企業認定要點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5 款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次核心產業審查機制目前舉辦八次座談會94.04.01內
5、湖科技園區跨局處推動小組 大內科跨局處推動小組(葉副市長每三個月召開),內湖科技園區管制基本內涵,正面列舉核心產業的彈性進駐 八次座談會:透過座談會方式形成共識負面列舉次核心產業的付費方式 辦公室使用進駐繳納回饋金企業總部與關係企業許可進駐 依附中央標準規定行政的協調整合 94.04.01內湖科技園區跨局處推動小組 大內科跨局處推動小組,工業區廠商家數,內科廠商家數 (94年5月底),台北市及內科企業營運總部進駐情形,至94/05/18全台領有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企業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函者252家, 其中有82家設立於台北市設於內科有仁寶、光寶、大眾電腦等27家(佔全市比率32.93 ),另其
6、關係企業亦有38家進駐園區,企業研發中心設置情形至94年3月全台企業研發中心家數110家,其中37家設置於臺北市,內科園區有10家,佔全市比率27.03,內科次核心繳納回饋金情形,核准時間:93.10.22繳納件數:120件(截至94.7.12止)繳納金額:應繳總金額:27,723,433 已繳總金額:3,916,931繳納方式:一次繳納 19件 20年無息分期繳納 101件,工業區土地使用管制趨勢,彈性化專業化複合化,目前朝向管制鬆綁 由正面列舉轉為負面列舉(市府內部研擬中),附條件允許使用,不允許使用,條件式許可屬關聯性或支援性之使用組別,外部環境影響中等,負面列舉使用組別與分區劃設目的較
7、無關聯,或使用組別之間不相容,外部環境影響較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工業區),管制差異分析,工業區土地使用 機能轉變,生產,生產空間、辦公,提供生產空間,集中管理,單純機能,過去,多元機能,現在,基本公共設施,研發設計,會議展示,倉儲批發,行銷貿易,流通,教育訓練,硬體設施,軟體服務,生活,研發、育成、設計、試驗、顧問,展覽場、會議場所,倉儲、批發,廣告、設計、貿易、諮詢,運輸、電信、網路通訊,訓練、教育研究機構,廢棄物處理廠、警消、污水處理廠,服務中心、金融、保險、會計,餐飲、休閒,臺北市工業區功能定位,功能定位網絡連結空間構想工業區定位,石潭里工業區,關渡平原工業區,北投中央南路工
8、業區,社子工業 區,北勢湖工業區,松山菸廠,臺北機廠,後港工業區,大同公司,建國啤酒廠,葫州里工業區(工二27公頃),士林電機(工三,3.91公頃),新光紡織(工二,6.3公頃),南僑化工(工三,1.02公頃),:,關渡平原工業區(工二31.6公頃),後港工業區 (工三,8.54公頃),大同公司(工三,11.19公頃),建國啤酒廠(工三5.26公頃),台北機廠(工三20.75公頃),松山菸廠(工三18.12公頃),濱江汽修區(工二,5.94公頃),社子工業區(工二,7.3公頃),中央南路工業區(工三,13.31公頃),北勢湖工業區(工二,11.77公頃),大台北瓦斯(工三1.28公頃),南港西
9、部工業區,南港中部工業區,大彎工業區(供輕工業46.64公頃)(供倉儲26.71公頃),小彎,南港軟體園區(8.27公頃),台北市產業發展空間軸帶構想圖,生物科技園區,內湖科技園區(科工B,13.66公頃) (科工A,68.78公頃),臺北市工業區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設計架構,土地使用管制,產業發展,組織,永續與再發展,罰則,自治條例設計方案,土地使用管制與產業發展結合(現行體制)土地使用管制產業發展分離 (建設局主管產業發展 發展局主管土地使用),區中有園方案,負面列舉方案,不同方案優缺點分析,【優點】現行體制,【缺點】 協調,區中有園方案,【優點】 事權分離,【缺點】整合,負面列舉方案,負面列
10、舉(未來朝向),都發局土地使用管制建蔽容積率附條件許可(道路、公設面積),建設局產業發展特定產業進駐,軟體服務(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彈性生產有關的土地使用組別,製造業,生產,研發設計,流通,展示,倉儲批發,行銷貿易,第三十一組:修理服務業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第五十二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第五十三組:公害輕輕之工業第五十四組:公害較重之工業,第三十七組:旅遊及運輸服務業,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第三十八組:倉儲業第三十九組:一般批發業第四十組:農產品批發業第四十六組: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第二十組:一般零售業乙組,教育訓練,生活,硬體設施,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第二十一組:飲食業第
11、二十六組:日常服務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第五組:教育研究機構,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第二十七組:一般服務業第二十九組:自由職業事務所第三十組:金融保險業,1、律師2、會計師3、土地登記專業 代理人4、文化藝術工作室 (使用樓地板面積 不超過200平方公尺者),1、銀行、合作金庫2、信用合作社3、農會信用部4、信託投資業5、保險業,1、不動產之買賣、租賃、經紀業 2、開發、投資公司 3、貿易業 4、經銷代理業 5、廣告及傳播業 6、資訊服務業7、顧問服務業8、電信加值網路9、電腦傳呼業10、外國保險業聯絡處,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第二十九組:自由
12、職業事務所,第三十組:金融保險業,與製造業有關之辦公室土地使用組別,辦公室,產業進駐機制,土地使用管制放鬆,廠商競用,地價上升,產生排擠效果,進駐產業產生負面外部效果,不利策略性產業進駐,租金,排擠 競爭力低競標能力低使用面積大ex.生產性 製造業,進駐 競爭力強競標能力高使用面積小ex.服務業,允許使用組別設計的多寡,基本理念,工業區允許辦公室組別進駐影響分析,對工業區:競用效果使地價地租上漲,對製造業 可能產生排擠效果 不利於製造業 有利於進駐產業對全市:供給效果使地價地租下降,對現有辦公 室使用產延緩效果 不利於辦公室所有權人 有利於進駐產業,台北市各使用分區允許辦公室使用整理表,註:允
13、許使用 附條件允許使用 不允許使用,小計:4,189.64公頃,產業進駐原則 (負面列舉管制 ),(1)生活上支援員工基本需求,健全產業發展環境(2)生產上放寬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產業關聯體系(3)生態上降低環境外部效果,並減少不相容產業之排擠效果(4)排除對工業區進駐產業產生排擠效果之產業,如:批發業(5)排除對商業區進駐產業產生競用效果之產業,如:一般商業,工業區負面列舉使用組別建議,第一組第二組.,第三十三組第三十四組.,第四十組、第四十五組,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第二十九組:自由職業事務所,第三十組:金融保險業,與製造業無關之辦公室土地使用組別,辦公室,(一)、(三)、(四)、(五)、
14、(七) (八)、(九)、(十)、(十八)、(二十) ( 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1.建築公司及營造業2.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圖書出版業、有聲出版業3.速記、打字、晒圖、影印、複印、油印及刻印業4.翻譯業5.公證業6.星象堪輿業7.計程車8.小客車租賃業9.補習班(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二平方公尺)10.專營複委託期貨經紀業11.證券金融業12.證券經紀業(不含營業廳)13.剪接錄音工作室14.其他僅供辦公之場所(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得專為貯藏、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得貯存 機具),(一)(二)(三)(四)(五)(六)(七),(一)(二)(三)
15、(五)(六),1.證券經紀業(含 營業廳)2.證券交易所3.一般期貨經紀業4.票券金融業,建議表工業區辦公室負面列舉,臺北市工業區不得進駐產業項目一覽表,臺北市工業區不得進駐使用項目一覽表,工業區產業發展相關組織,產業發展委員會職掌,特定產業區之劃設程序,臺北市工業區服務與第三部門,現階段發展構想 -法治化,服務中心,行政督導、政令宣導,協調、宣導及諮詢,意見傳達及資訊提供,管聯會,建設局,建議、報告、提供資訊,督導、核示,督導、核示,產業發展協會,提送資料、需求、報告,協調、宣導及諮詢,檢送資料、需求、報告,工業區產業發展委員會,資訊傳達、問題反應,意見諮詢、研議及審核,提供劃設特定產業區之
16、意見諮詢,產業項目之研議及審核,其他與工業區產業發展有關事項,廠商,管理維護諮詢服務,臺北市工業區服務與管理,未來發展方向shiftshare,廠商(住戶)管理委員會,報 備,建管處,區分所有權人,大樓廠商(住戶),服務中心,建設局,服務,督導,廠商大樓管理規約,成立,訂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依工業區自治條例,合作援助,法院,強制執行,維護管理及服務,管理、維護、修繕,訴請,產業發展協會,轉移,罰則,工業區內進駐廠商違反第六條之規定者,主管機關應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仍不改正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工業區再發展構想,獎勵,容積獎勵,獎勵部分組別放寬,臺
17、北市工業區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臺北市工業區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立法原則及重點 1.發展產業群聚軸帶,強化創新氛圍之外溢效果 2.調節產業用地供給,符合產業結構變遷所需 3.健全都市產業關聯體系,放寬工業區允許設置生產者服務業 4.活絡工業區土地利用,尋租效果促進工業區更新 5.鼓勵企業營運總部設置,帶動關聯產業之波及效果 6.以百貨零售、旅館及休閒娛樂作為商業區產業競用之自明性 7.成立工業區產業發展委員會,動態回應產業發展之制度需求 8.設置服務中心促進非正式組織交流,達成扶植產業之溫床,(區中園方案 ),本條例區分基本定義、工業園區劃設、工業園區獎勵、工業園區更新、工業園區發展委員會設
18、置、工業園區服務中心設置及罰則等部分,計二十三條,其要點如下:(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適用對象、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到第三條)。(二)工業區產業資料調查(草案第四條)。(三)揭示本法名詞定義(草案第五條)。(四)工業區產業發展委員會(草案第六條到第七條)。(五)工業區土地使用規定(草案第八條)。(六)工業園區劃設及次核心產業(草案第九條到第十一條)。(七)工業區更新(草案第十二條)。(八)企業營運總部(草案第十三條)。(九)工業園區服務中心設置及職掌(草案第十四條到第十五條)。(十)工業園區非正式組織(草案第十六條)。(十一)工業園區之獎勵補貼(草案第十七條到第二十條)。(十二)工業園區之環保
19、注意事項(草案第二十一條)。(十三)罰則(草案第二十二條)。(十四)本條例施行日期(草案第二十三條)。,(負面列舉管制 ),本條例區分基本定義、產業發展委員會設置、產業特定專用區劃設、 工業園區服務中心設置及罰則等部分,計十一條,其要點如下:本自治條例草案條文共十六條,茲摘要分述如下:(一)揭示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目的。(第一條)(二)明定本自治條例之適用對象及主管機關。(第二、三條)(三)明定本自治條例用語定義。(第四條)(四)明定市政府應設置工業區產業發展委員會之規定。(第五條)(五)明定工業區土地使用及產業特定專用區之劃設(第六、七條)(六)明定市政府得設置服務中心之規定。(第八條)(七)明定未依本自治條例規定使用之罰則。(第九條)(八)明定本自治條例之施行日期。(第十條),簡報結束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