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管理制度1. 为规范医疗器械出库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销售的医疗器械符合相 关质量标准,杜绝差错及不合格品流出,制定本制度。2. 医疗器械出库必须有正式凭证并经发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3. 保管员按发货单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人员 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型号、生产日期或 批号,对实物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 购货单位、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或批 号、有效期(保质期)、销售日期等项目, 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4. 按批号对出库医疗器械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上签字, 留存联作为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 医疗器械有效期(保质期)二年,但不得少于三年。5. 医疗器械出库时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5.1 产品标识不符;5.2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5.3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5.4 医疗器械已超出有效期(保质期) 。6. 做到下列医疗器械不准出库:6.1 过期失效、霉烂变质、 鼠咬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