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各科室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 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各科室根据功能、 任务、技术能力实施 严格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市卫 生局申报的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市卫生局制定并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 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 任务、 技术能力实施严格 管理。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