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管理制度根据医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门诊管理, 进一步提 高门诊工作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院服务形象,对门诊科室的管理暂作如下规定。1、严格执行医院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 元。2、坚守工作岗位(包括中午班、夜班) ,不准脱岗、串岗,不准带家属或孩子值班, 不准 在诊疗过程中接打私人电话,不准在诊疗室内吸烟、吃零食、上网玩游戏等,做与工作 无关的事,凡有以上行为者,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3、随时保持诊室卫生,诊断桌上不准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微机、大型设备管理责任到 人,每月卫生检查,奖罚兑现。4、医护人员实行“人性化”服务,态度和蔼,耐心回答病人的询问,导医分诊要准确,凡 接到病人投诉或诊疗过程中态度蛮横,语言生硬,训斥病人而引发的争吵纠纷,不论何 种情况,扣发当事人奖金 50-300 元,取消当年评优资格。5、医务人员因缺乏责任心而导致的医疗差错,引起病人不满和投诉的,扣发当月奖金,全 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6、门诊医生不准跨科室看病,医生开具诊断证明要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