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东山乡中心学校差旅审批及经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差旅审批及经费报销, 推行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 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文山市行政事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 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山中心学校、幼儿园。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 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 费。第四条 出差人员必须及时完成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延 误工作进程,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第二章 出差审批第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需填报出差审批表,并到校办室登记备 案,电话或口头报告的,须在出差结束 3 天内补齐有关手续。第六条 由教育局制定工作方案,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具 有统一性质的公务活动,可不填报出差审批表,但在报销差旅费时 需将文件方案复印件提供给财务室作为报销凭证。第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具体审批及报销要求如下:1. 中心学校校长市外出差需填报 文山市中小学、 幼儿园校(园) 长出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