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有限公司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一、联签制度 各公司资金使用实行联签制度,即各公司在审批权限范围内 的,由各公司总经理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联合审核签名 (属子公 司的,由子公司总经理、 母公司指定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合 审核签名),超过审批权限的,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后,出纳方 可支付,否则缺少任何一方签字,出纳均不得支付款项。对于总 部派出的, 行使控股公司权利的子公司副总, 对子公司决策享有 一票否决权,但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 策。二、审批权限1、审批流程及权限详见公司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 。2、属于须整笔支付的,不得分拆,不得化整为零,否则按 违规论处。三、往来资金:对各下属公司超过规定额度的往来资金实行 月清月结,所有需与总公司进行结算的超限额的往来款项都实行 月清月结, 对于确有资金周转困难的, 经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 经理同意后可延缓支付, 由财管中心财务核算部负责人负责安排 每月的帐务核对、控制监督与情况汇报。四、经常性固定支付项目 房租等每月支付金额相对固定的项目,需将签定的合同或协 议等,经审批通过后,报一份总部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