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基本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及分值三级指标及分值计分办法一、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情况(权重0.1)(一)省政府和国资 委考核目标完成情 况(30分)1.基本指标完成情况(22分)目标责任制采用多个基本考核指标的,采用平均权重折算为单个指标。本项基准分为 16分,完成基本考核指标的得基准分,超 过基本考核指标的每增加 0.5%加1分,每 下降0.5% 减1分。总分下限0分,上限 22分。2.辅助指标完成情况(8分)目标责任制采用多个辅助考核指标的,采用平均权重折算为单个指标。本项基准分为6分,完成辅助考核指标的得基准分,优于辅 助考核指标的每增加 0.5%加1 分,每下降 0.5% 减1分。总分下限0分,上限8分。(二)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30分)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 分)在核实国有所有者权益真实性完整性的基础上进行打分。本项目基准分7分,基准值采用 备注1”的 计算方法,考核值采用备注2”的计算方法。 考核值达到基准值的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