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和库房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和库房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3. 职责3.1 安全环保科负责制定生产场所和库房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制定, 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3.2 各生产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场所和库房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措 施的落实,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4.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程序4.1 一般要求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4.1.4各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