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厅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营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加强供电营 业厅标准化建设中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及配套硬件设施 的规范化管理,按照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相关基层单位。第二章供电营业厅功能分区第三条 供电营业厅分级为 A、B、C、D四类,其中A类和 B类供电营业厅应设置业务办理区 (收费区)、展示区、业务 待办区、客户自助区、引导区和洽谈区, C类和D类供电营 业厅应设置业务办理区(收费区)、展示区、业务待办区。第三章供电营业厅功能区的标准化设施第四条 各功能区的标准化设施一般如下。1. 业务办理区(收费区):护栏、一米线、岗位牌、工号 牌、桌旗。2. 展示区:展示板、供电服务监督栏(员工介绍栏)、资料架、12398电话牌、95598热线固定牌、公共提醒标志。3. 业务待办区:服务(填单)台、休息椅、报刊架、饮 水机、纸杯、便民伞伞架、便民伞、意见箱、垃圾箱、多媒 体显示屏。4. 客户自助区:自助终端、设备故障牌(非固定)。5. 引导区:引导台。6. 洽谈区:茶几、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