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落实食品 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患于未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书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自然终止。二、供应商要求:1、凡是给学校食堂供货的供应商必须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原辅材料的质检报告等。2、供应商每次供货必须根据甲方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供应商不能提供非甲方确定的产品进行供 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供应商供货的同时必须提供食品原材料的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单位,供货品名、规格、斤两、单 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一式两联加盖公章。4、供应商不得向甲方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中不得添加国家 法规规定的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 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