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职员队伍建设, 规范选聘程序和聘后管理,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根 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人事部令第 6 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规范各类人员补充程序的暂行规定 (东师人字 200729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部)、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员公开 招聘工作。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学校引进人才家属和专职学生辅导员除外。二、招聘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学校宏观统筹与基层用人单位用人自主相结合。3以编制为依据,按需设岗、以岗择人、宁缺勿滥。4有计划补充,学校集中统一公开招聘。三、应聘条件1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 于我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2硕士毕业生年龄在 28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在 33 周岁以下。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