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委托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等系列产品,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委托加工1.1.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定牌生产 等系列产品。1.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样品中规定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及订单规定的数量为甲方加工产品,并保证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全部为符合本合同规定 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交付的时间,数量,方式符合本合同及订单所作 的约定。14甲方负责销售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自行销售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加工的产品。1.5、本合同期限为:2015年01月01日-2018年VZ月30日第二条加工订单2.1. 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含信函、传真、扫描件、 电子邮件、微信、彩信等,以下同。)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加工订单需在交货期前 上乙上传真或送达到乙方,订单应具体明确产品的种类,数量、地址、交付时间等事宜。22乙方对甲方按2.1条规定方式下达的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