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修订)班主任是班级学生的直接教育者和管理者, 是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16 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适应新修订的 东华理工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强化班主任队 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 校本部所有班主任(高职院、海军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考评,报学生工作 处备案)。二、考核时限以学年为单位考核,时间:每年 7月份开始, 9月份完成。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班主任完成的基础学生工作、绩效学生工作和学生满意 度。四、考核办法(一)考核机构各学院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班主任考核工作 。 考核 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学团办主任、 副主任等人员组成。(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学院评价、 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 总分 为 100 分。其中学院评价分值为 80 分,学生评价分值为 20 分。 学院评价分为两个部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