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本制度依据下列规定结合水电公司具体情况制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3)工业“三废”(废水、废汽、废渣)排放标准;(4)水电部颁发“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试行)。第二条、水电公司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水电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国家环保政策的法律、法规 及神宝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水电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导小组 ”),环境保护办公室设在水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水电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立环保 专(兼职)职人员,环保工作由水电公司经理主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第一 责任人,水电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水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质部在 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行,各部门、专业要把环保 工作列入生产工作中去,编制生产任务时编制环保工作计划。成员如下:组 长: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单位:一电厂、二电厂、水暖队、供电所 水电公司环境保护(兼职)管理人员 水电公司:刘思宏一 电 厂:马国栋二 电 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