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知识的学习第一节 知识的分类与表征一、知识及其涵义在不同的时期, 哲学家们对知识的性质、 知识的价值、 知识的分类进行了不同维度的描述, 教育大词典的定义是:“对事物属性与联系的认识。表现为对事物的知觉、表象、概念、 法则等心理形式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的定义是:“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 而言,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就它的反映活动形 式而言,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感性知觉或表象,属于感性知识,有时表现为关于事物的概 念或规律,属于理性知识”。这两个定义都是根据哲学认识论中的反映论给出的,强调知识是 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布卢姆 (Bloom , 1986) 将知识定义为对具体事物和普遍原理的回忆, 对方法和过程的回忆, 或者对一种模式、结构或框架的回忆。还有一些研究者将知识定义为由信息构成的、储存于长 时记忆中的表征 (Howard , 1995)。这类定义比较强调知识的结果,未能反映知识产生的来源,因而只是对知识的现象描述。另外,西方许多心理学家倾向于把知识视作言语信息(Gag ne,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