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 总则(一) 编制目的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科室职工及就医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科室和谐稳定发展。(二)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发生在本科室内、须由本科室负责处置的,或发生在科室以外须由本科室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四) 事件分类1. 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医疗纠纷事故、各类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等。2.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3.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地震灾害等。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