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考核验收流程及评分表为规范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特制订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验收流程及评分表。1、申请示范区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并书面向地州市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随文附上示范区建设验收自评表。2、初审地州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连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负责示范区考核验收的初审工作。地州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考核验收采取现场实地评审方式,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考核验收,书面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管理处和自治区农机局报告考核验收情况,随文附上考核验收评分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复审自治区农机局委托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对地州市上报的示范区进行复审。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站组织有关专家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提交自治区农机局。4、公示自治区农机局对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提出的示范区复审结果,及时在自治区农业或农机化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5、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