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备案事项编码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人自然人或法人办理机构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层级市级 县(区)级镇(街)级 村(社)级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第四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审批条件官渡辖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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