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系统操作规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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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单位)表号:FZYB11304-1制定: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用人单位全称:福州市XX公司单位保险号:0000XXXXXX参保人员信息姓 名张三联系电话138xxxxxxxx身份证号码350111xxxxxxxxxxxx户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转入前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信息1、全称:XXX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及邮编:XXXXXX2、全称:通信地址及邮编:相关规定:1、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跨省不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职工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现行工资基数补缴的,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中断期间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不办理转移手续。3、参保职工分娩前应当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 本表请用黑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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