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工程监测工作方案为全面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保护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省财政厅、林业厅决定在2006年监测的基础上,依据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工程监测操作细则,对尚未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监测体系的单位,开展国家重点公益林监测工作,拟通过固定样地的布设,查清国家重点公益林的资源现状,为定期进行重点公益林监测奠定坚实基础。一、监测范围、内容、技术方法1、监测范围 2007年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监测范围为2006年新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县(市)及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呼兰县、双城市、齐齐哈尔市直属林场、齐齐哈尔市辖区(富拉尔基林场、昂昂溪区林场、碾子山区林场、梅里斯区沿江营林所)、富裕县、泰来县、龙江县、讷河市、克山县、甘南县、拜泉县、牡丹江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林口县、海林市、桦南县、集贤县、宝清县、七台河市直、勃利县、大庆市辖区(大同区、让湖路区、红岗区)、杜蒙县、肇源县、漠河县、呼玛县、塔河县、明水县、兰西县、肇东市、青冈县、望奎县、北林区、绥棱国有林场管理局、海沦国有林场管理局、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凉水实验林场、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