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